剑魔文学 > 科幻小说 > 悬案之真实的罪恶 > 第174章 剧毒
而眼前的场景,也瞬间让她傻眼。

老太婆扑到两具尸体上放声痛哭。

那撕心裂肺的哭喊声,更是久久的回荡在医院的走廊里。

我可见不得这杀人凶手,假仁假义做戏的模样。

于是,这才将她生拉硬拽地带到了警局里。”

张队,似乎已经听明白了个大概。

“你的意思是说,你老公和儿子是因为喝了婆婆熬的河豚鱼汤,

所以,才导致的中毒身亡吗?”

“医生只跟我说,他们二人体内血液中的河豚毒素严重超标。

而具体的死亡原因,还是要等你们警局的法医尸检后,才能给出明确的答案。

但应该不仅仅是喝了一碗鱼汤这么简单。

毕竟,一条河豚的毒素,仅仅能造成人轻微的中毒。

那鱼汤这老太婆自己应该也已经喝了,但她中毒后的症状,确实微乎其微。

医生说,根据剂量判断,不能够排除故意谋杀的可能性。”

张队皱着眉头思索着。

“平时,你婆婆和你老公的关系如何?

刚刚在楼道里,她口口声声说小孙子,是她一个人含辛茹苦带大的。

按情理推断,即便是老人家和你们夫妻两个有什么矛盾,

也不至于把魔掌伸到自己的小孙子身上,非要置他于死地吧。

所以,这有没有可能会是一场误杀呢?”

此时,让女人的情绪也已经平静了下来。

“警察同志,不瞒您说。

我自从嫁到这个家门开始,就跟这个老婆子八字不合。

整日里因为一点小事,不是打就是闹,

把这个家整得乌烟瘴气鸡飞狗跳。

而我老公也是一个墙头草两边倒,就会在我们的婆媳矛盾中和稀泥。

有的时候,他见我俩吵得太凶了,就会摔门而出,彻夜不归的在外面躲清静。

这个死老太婆,也整日里都向她儿子哭诉,

说自己抛下农村到公公不管,

背井离乡的来到大城市里帮我带孩子有多委屈。

一把鼻涕一把眼泪的来博取同情。

平时,更是没事找事的专门挑我毛病,那是巴不得老公天天跟我吵架,才能合了她的心意。

但即便如此,这也只是我们婆媳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

摸着良心说,这老太婆对自己的儿子和孙子

那真可谓是尽心尽力,关怀备至的溺爱着。

甚至不夸张的说,这大宝贝孙子对她来讲,

那就是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摔了。

所以,即便她是有什么不满想要发泄和报复。

那第一个被毒死的人,肯定也应该是我。

绝对不会是她的儿子和孙子。

因此,她的杀人动机,我也实在想不明白。

或许,就像警官您说的那样吧,

这起命案,很有可能是误杀。

可……可这致命的河豚,到底是从哪里来的呢?

这老太婆平时抠门得很,那是恨不得一分钱都掰成八份花。

您看她身上那件被洗到褪色的破棉袄,都已经穿了10年了,缝缝补补的也舍不得扔。

您要是不相信的话,可以去菜市场问问。

有哪个小摊小贩,能不认识她这个爱贪小便宜的老太婆。

所以,我就搞不懂了!

这样的一个财迷的老太太,怎么会有多余的钱去买那昂贵的河豚熬汤呢?”

“我们警方已经去案发现场取证了。

也派了法医去医院,给两具尸体进行尸检。

所以,死者的具体死亡原因,很快就能得到准确的定论。”

“警察同志,无论结果如何,

这个死老太婆肯定都脱不了干系。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我的老公和儿子,就是因为喝了她熬的鱼汤之后,才双双毙命的。

她休想轻描淡写的说一句误杀,

就这样轻轻松松地把自己洗白干净。

我是绝对不会放过这个死老太婆的。

警察同志,您一定要为我做主啊。

我老公正值壮年,也是家里的顶梁柱,

他的离世对于我们整个家来讲,就像是天塌了一样。

而我那可怜的儿子,他今年才五岁,

原本美好的人生才刚刚开始,却就这样戛然而止了。

他小小的尸体,就这样自己躺在太平间里。

这让我一个做母亲的,要怎样接受和面对,没有他的往后余生呢?

而这一切,全都是拜那个老太婆所赐。

我一定要让她血债血偿。”

而此时,另一个审讯室里的老太太,

也正痛哭流涕地对着梁正,诉说着自己内心的委屈。

“小警员,人真不是我杀的!

我这儿媳妇就是因为平日里和我结了仇。

因此,才要借着这个机会,把屎盆子扣在我老太婆的头上。

那个是我的亲儿子亲孙子呀!

我老太婆宁可自己去死,也绝对不会伤他们分毫的。

凶手明明就是另有其人,

我现在就可以带着你去找线索。”

“哦?凶手另有其人?

那两名死者,到底是不是喝了你熬的鱼汤之后离世了?”

老太太非常不情愿地点了点头。

“那锅鱼汤,的确就是罪魁祸首。

但……到你听我解释啊!”

“老太太,你知不知自己用来煮汤的鱼是河豚?

而河豚这种鱼,本身就含有剧毒。

需要经过专业人士处理后,才能够食用。

倘若,普通人误食的话,很容易会造成神经系统的损伤。

可医生的检查报告显示,死者体内的血清毒素严重超标。

所以,他们肯定不是吃了一两条这么简单吧?”

老太太满脸愁容,喃喃的说道

“我…我知道这鱼有剧毒”

温馨提示:方向键左右(← →)前后翻页,上下(↑ ↓)上下滚用, 回车键:返回列表

上一章|返回目录|下一章